上篇講得程咬金就是天先生,原本我的計畫是在英國的簽證結束之後,就回澳洲讀國際飯店管理,該念哪間學校跟代辦還有學費多少都研究清楚,甚至連我雖然不是本科系出身,但是該怎麼念研究所的折衷辦法都跟學校談好了!就只差考英文檢定跟報名。甚至連在英國的工作都找了飯店櫃臺辦公室的職缺,只為了拿好的推薦信。人出門在外老是喜歡掛在嘴上的「計畫趕不上變化」在我身上很少應驗,偏偏在這件事上倒是應了個十成十。
在我準備得如此周全的情況下,天先生以王子之姿偏偏現身(並~~~沒~~~有),我們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沒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把我的後半生賣了,一開始交換臉書的時候覺得這個人不是很誠懇,那有人的姓是Day,一定是個玩咖!在滿肚子問號之下質疑的問他,你的姓不會就是Day吧!天先生很爽快的說了沒錯之後,頓時覺得自己是井底之蛙呱呱呱,孤陋寡聞啊!!!我們傳訊息外加用電話聊天了一陣子之後才慎重的決定還是見個面好了!見網友這麼先進的事讓我好生緊張,所以已然事先警告他,球鞋是我的正字標記,素顏是我的人生摯友,身材圓潤我驕傲XD!請他切勿過於期待的情況下見了第一次面。
很抱歉,真的沒有一見鍾情,天先生好瘦 = =,我們的肩膀居然差不多寬,唯一的慰藉是他真的有比我高,然後眼睛是水藍色!是個穿著很嘻哈的宅男。在河邊聊了一下午,確定這個人不是變態之後,才決定開展友誼。畢竟網路可以騙人,電話可以詐欺,見了面雖然沒有多保險,但眼力一向驚人的我還是決定相信直覺,謹慎的交往看看!
能夠遇到一個思想可以跟你在同一個高度,甚至比你更高的人是件可喜可賀的事,可以互相提攜一起成長,很多事情達成共識的速度驚人,爭執免不了,但是只要大方向的理念一致,其他倒是沒有什麼不能克服。但我真的沒有想到我們才交往半年就要準備結婚,媽媽,我還想要回澳洲唸書耶!這讓小的該如何是好?但在幾次討論之後霎時豁然開朗,既然都已經確定這個瘦排骨是我將來要拌嘴一生的對象,結婚的早晚好像也不用太計較了!
就在我以為要穿著牛仔褲與球鞋去登記結婚的時候,天家一行人告訴我不是這麼的簡單,結婚最起碼去council 登記的時候得穿正式,天媽苦口婆心的跟我說就算你嘴上說兩三年後存到錢就要再辦一次盛大的婚禮,這種事情沒個準兒,很多人都是最後就不辦了!所以她勸我不用辦大,但是還是要五臟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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